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3)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4)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参加有关会议。
(6)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10)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11)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按审计结果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