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环保技术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一般经营项目:电站脱硫除尘装置、煤油气燃烧器、锅炉吹灰器、入厂煤采样设备及节能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及调试;电站工程技术改造设计及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循环流化床改造、防磨处理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能源环保技术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从事焦炉煤气制造天然气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运输领域,煤制气制造天然气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领域和煤焦油制造高级燃料油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及相关能源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领域的投资;以及其它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为其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咨询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环保技术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节能供热设备、节能环保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从事实物煤交易、储运活动)、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