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认为,每个企业都有义务负担残疾人就业,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如果你公司没有安排,就必须按照一定标准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缴纳的标准是按照所谓的平均工资等标准计算,大概是你企业在职人数,每个人头每年6、7百元的样子。
2、残疾人保障金每年审核一次。一般每年的7-9月份审核。
3、残疾人保障金是在地税缴纳,在规定的月份,如果没有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地税就不让报税。
4、如果不按时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会产生滞纳金。一年的滞纳金可能都比残疾人保障金本身都高了。
具体细节大家可以参考下,
附录: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公告
西安市政府关于申报2013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缴纳,实行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具体征缴标准为: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西安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本地区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是57773元/年/人。
(二)“上年度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是指经西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统计审核认定的,符合计入按比例就业标准的残疾职工人数。
三、201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及审核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至8月31日。请西安区直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中央(含内地省、市、区)驻藏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西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各项手续。
四、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西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表》;
(二)《西安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三)《岗位预留及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划表》;
(四)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五)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期须在一年以上方可计入单位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七)2013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残疾人职工2013年1月、6月、12月的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五、经西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在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本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缴入西安财政厅指定的财政专户,并向西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本单位保障金缴纳相关进账凭证,领取《西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六、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收缴保障金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一)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由西安财政厅从单位的预算经费中扣缴就业保障金至财政专户。
(二)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含内地省、市、区)驻藏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