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外资公司注册中企业集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由包括:(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2)企业集团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条件;(3)母公司因某些原因被依法注销;(4)母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集团因上述某种形而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包括: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
(2)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
(3)《企业集团登记证》;
(4)《指定(委托)书》。
二、外资公司注册中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投资关系而形成新的母公司的,或者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田起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集团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包括:《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集团登记证》。
除上述文件、证件外,办理下列事项变更登记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变更企业集团名称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
(2)企业集团《名称(三(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犬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2.变更成员企业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
(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3.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
(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4.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住所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