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所得是否该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也有免税的条件,但实际执行的情况是:现在全国几乎没有地方实行这个政策,杭州曾经实行过,但实行了半年不到就取消了;北京市朝阳区在6月1日出台规定,二手房只有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过没几天就取消了将交纳个税和过户挂钩的作法;南京前段时间也出台过办法,还没实行就又收回了,当小孩游戏玩了一把。
相信这样的实际情况国家不是不知道,而且很清楚,所以七部委(含建设部、税务总局)在2005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时,只字没提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实际上是默许了目前这种现实的存在。接着三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在2005年5月27日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纵览全件,也只字没提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问题,等于是再一次承认了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各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暂时不再追究这个问题。发文的部门均为国务院所属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是经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而《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是三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精神而制定的,实际上是前一个文件的执行文件,这一系列措施是国务院经过审时度势后出台的,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兴衰的大事,绝非儿戏。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7月3日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目前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无推广时间表;目前国家没有考虑这个事。应该说刘志峰道出的是实情,这可以从以上的两个文件的精神中反映出来。
紧接着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对刘志峰的话给予了全面的否定。发言人指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早有明文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确保这些政策落实到位。
都是国务院所属部门,而且刚刚就一个问题共同出台了两份文件;都是部门的重要人物,可以说他们的声音就代表着部门的声音。一个说暂时不会推广,一个说要执行到位,到底是谁在掌谁的嘴?!
一个问题引发一系列问题。到底推不推广?到底如行执行到位?而对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