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到减免税费等优惠。尽管有关部门规定,《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但是仍有人钻政策的空子,违规享受优惠政策。
借个下岗证可免三年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今“借个下岗证,可免三年税”已经成了许多个体老板的“公开秘密”。
一位姓刘的个体老板告诉记者:“我这《再就业优惠证》就是借别人的,我每月都发给对方350元的借用费,而且还为他交着统筹金。我俩互惠互利,何乐而不为呢?”另外一位陈姓个体老板也表示:“现在大家都是这样,我就是跟着学,省不少钱呢。”
下岗职工小陈说:“我做生意没本钱,把证借给老板用,还可以解决生计问题,这也是我在他那打工的条件啊。”
借用《再就业优惠证》办企业的人能“受益”多少?税务人员举例:“一家小型饭店,如果日营业额为500元,三年就可以免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0500元,这还不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店铺开在繁华地段,那么“受益”会更加可观。
相关部门将加强协查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出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须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的法人姓名与《再就业优惠证》的一致,即可享受优惠。
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对《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借用他人,税务部门无法考证。税务部门就此召开过研讨会,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目前正在和工商、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就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建立通报、协查制度,挽回流失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