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发自上海的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依绍华博士日前建议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开征新的资源税。他认为最应首先考虑的是将水资源等生态资源逐渐纳入征税范围,按影响环境程度设置税率,逐步用经济手段约束环境治理行为,遏制环境日益恶劣的态势。
依绍华认为,现行资源税制度覆盖的征税范围较小,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的 性质,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它国家。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国有、或虽非国有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或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征税,具体范围除所有矿藏资源外,还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动植物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
他说,开征资源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级差收入,并没有完全反映保护资源的意图。目前,中国对煤、石油、天然气和盐等征收的资源税属于级差资源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资源税。由于没有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和滩涂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征收资源税,导致这类资源破坏严重,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他还表示,应通过资源课税参与资源价格形成,普遍提高税负,建立和实行税收差异或优惠政策;重新确定计税依据,实现税费合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资源税分配权益,调动中央与地方共同保护、管理资源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