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税务执法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应该干什么?怎么干?税务机关怎样考评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如何追究?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出台的一系列有关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中给出了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范本”),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有利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规范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据介绍,“两个范本”对现有的税收执法业务进行了整理和归类,按照制约和效率的原则,抛开机构的差异,在确保每个岗位事权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前提下,对税收执法业务进行单元化处理和整合,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岗位及岗位职责。其设置岗位全部是执法岗位以及与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岗位。其中,国税范本共设岗位67个,地税范本设岗位46个。岗位职责以高度概括的方式,按业务类别逐条列明岗位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国税为232条,地税为203条。工作规程详细描述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基本涵盖了所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与执法有关的内容,包括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实体政策的掌握、文书使用等。
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则以“两个范本”为主要标准,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对考核评议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各级税务部门只有按照统一的制度范本定岗定责,做到依法设岗,责任到人。只有按照规定的工作规程履行职责,才能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闵丽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