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套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自然灾害治理工程、边坡支护含锚杆工程、锚索工程、挂网工程、挡墙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幕墙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抹灰工程、混凝土工程、木工及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手脚架工程、模板工程、焊接工程、消防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工艺品(除文物)、家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配套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船舶配套件、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配套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船舶配套工程、钢结构配套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钢结构制造;建筑材料、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电器销售;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