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
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在各个方面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所占有、使用的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分公司设立时,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的名称是由总公司的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组成的。
6、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税务上的联系也很紧密,分公司的税务核算方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
7、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均由分公司独立核算,在分公司设立所在地统一缴纳。
8、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计算计入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仍然是在分公司设立所在地进行缴纳。大多数分公司开业初期往往是亏损的,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是的利润,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所以在税务上我们通常建议分公司采用非独立核算的方式。